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发优秀年青人才投身于科学研究事业,加快培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先进能源材料工程实验室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特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芳华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芳华奖”),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芳华奖”奖励对象主要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先进能源材料工程实验室在读的优秀研究生,包括签订培养协议的研究生。
第三条:“芳华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人数和标准为: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00元;二等奖6名,每人奖金5000元。奖项可空缺,或根据实验室室务会讨论进行调整人数。
第四条:“芳华青年科学奖”评审由先进能源材料工程实验室室务会开展评审,评审委员可根据情况聘请实验室外部专家。
第五条:根据本基金发展情况和相关学科发展的需求,可逐步扩大奖励范围。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申请条件
- 被推荐研究生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在籍研究生或签订培养协议的研究生。
-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品学兼优。
- 工作积极主动,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 有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成果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学术道德问题,将要求本人或导师负责返还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
第七条:由导师提名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奖委员会进行评议。导师负责候选人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在实验室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获奖人在公示后向实验室提供完整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材料,填写芳华奖表格。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实验室召开表彰大会,对“芳华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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